山东锋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锋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201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锋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锋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511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山东锋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人***履行支付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777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425民初170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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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