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与上海融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4民初11786号
原告: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负责人:赵永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伟,内蒙古百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融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杜殿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张建南,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XXX号XXX号楼XXX层XXX单元508。
法定代表人:候燕华。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顾敏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张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