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303执310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1年1月17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执行人:天成润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08016510M,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
***与天成润华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303民初29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案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苏0303民初2923号民事调解书案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康 磊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刘 静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 清
书 记 员 郭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