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恒大强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2民初4007号
原告湖南恒大强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湖南恒大强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恒大强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恒大强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2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7610元,由原告湖南恒大强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 恋
代理书记员  袁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