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

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102执10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信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2号楼二层东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63365337D。
法定代表人:谢荣华,其他号暂无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744269045J。
法定代表人:王立保。
被执行人:张彤,男,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申请执行人福建信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张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闽01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11235.94元及相应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福建信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张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抚州市××工业园××宿舍,权证号:XXXXXXX、抚州市抚北工业园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1号厂房,权证号:XXXXXXX、抚州市抚北工业园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办公楼,权证号:XXXXXXX的房产,上述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案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艺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雨翔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