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1002执296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6月4日出生,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
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744269045J。
法定代表人:王立保,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1002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1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 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商 亮
书 记 员  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