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程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翔龙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591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6号。
被执行人***,男,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武邑县。
被执行人河北程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城富强北路190号。
被执行人河北烨和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冀州区永兴西路109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程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烨和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213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5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