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4630号
陕西巨淼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巨淼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270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是贷款本金95341.64元、违约金49291.31元、案件受理费964元、逾期利息333.7元合计145930.6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直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061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70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