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84执55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7月23日出生,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被执行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办伊敏大街公路局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伊敏小区9号楼。
法定代表人:***,局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民再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92419.23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建设工程合同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324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802743.23元(含10324元执行费)。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7民再4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