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福建设有限公司

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与江西万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825民初2268号之一******
原告: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099269914G。******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万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黄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MA35H2DY6A。******
法定代表人:邹繁,公司董事长。******
原告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万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72元,减半收取计62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