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502民初9363号
原告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景源路716,联系方式:1370790****。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佘分公司,地址:新余市高新大道皇家花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熊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