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中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502民初5312号 原告:新余市中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749540440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劳动北路**御天城****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41980069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平台景源路716用代码:9136050269607278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新余市中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但原告新余市中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新余市中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历代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彭靖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