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202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7504119843,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国际空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占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2595591902W,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马桥镇横港村横港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陆小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105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105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慕宗科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