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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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9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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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2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已经执行回17113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2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