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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健诉前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165号 ***: 关于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健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健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