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色天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嘉兴市国色天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袁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402执2920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国色天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创业路南长板塘北5幢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070681833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袁刚,男,198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国色天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的(2018)浙0402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刚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141元或提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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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