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81民初3157号
申请人: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7月23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2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被申请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万一鸣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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