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

***与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0403执768号
申请执行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川区兴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白银市平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白平劳人***(2019)第01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主动向我院缴纳案件执行款21000元并向平川区社保部门缴纳应由其承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执768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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