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景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宏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合肥景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皖0102民初6433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宏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景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宏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宏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合肥宏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漆梦圆
书 记 员  朱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