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德迅电梯有限公司

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与山西德迅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29民初1418号



原告: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和平社区阳光水岸小区1号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9MA5U5D6D0C。

法定代表人:张昌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中,重庆渝万(城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成龙,重庆渝万(城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开发区香邑大街以东香邑村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098621760F。

法定代表人:冯汉飞,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山***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城口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王瑞雪

书 记 员 汪 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