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291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北村民小组元尾六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79966190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2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593266372G。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诉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291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账号4300********的银行存款2242465.68元。现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以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账号4300********的银行存款2242465.6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