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荔浦某某步王页岩多孔砖厂、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423执保50号 申请人:荔浦***步王页岩多孔砖厂,住所地:荔浦市***三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1564009940M。 投资人:***。 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山县蒙山镇城南新区华美水岸明珠第35栋8号地(滨江南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D1L36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人荔浦***步王页岩多孔砖厂与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2023)桂0423民初68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10000元的财产进行冻结并提供担保。本院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荔浦***步王页岩多孔砖厂与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黄 珏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何 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