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423执保50号
申请人:荔浦***步王页岩多孔砖厂,住所地:荔浦市***三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1564009940M。
投资人:***。
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山县蒙山镇城南新区华美水岸明珠第35栋8号地(滨江南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D1L36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人荔浦***步王页岩多孔砖厂与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2023)桂0423民初68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10000元的财产进行冻结并提供担保。本院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荔浦***步王页岩多孔砖厂与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黄 珏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何 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