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1193号
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桂1402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存款,执行金额2339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已上缴国库。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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