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9512号
申请人:广东筑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2301房自编0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839676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13座12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2900742P。
负责人:***。
被申请人: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亲仁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22576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1号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37361L。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筑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24811.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筑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24811.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筑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