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华能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民初3694号
原告:天津华能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十亿道9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腾,职务总经理。
被告: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博爱道与民生路交口(民生大厦303)。
法定代表人:董振和,职务董事长。
天津华能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华能变压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5元,由天津华能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德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相法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