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5742号
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森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天津森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31164.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86051.95元(其中划拨天津森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22.32元,扣留提取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港保税区航空物流管理区处应收租金5636029.63),本院已将5631164.95元转付给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剩余54887元结转执行费。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东荣热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