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10981号
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民终123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370437.5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169536.75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3502549.25元,执行费37425元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