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1699号
申请执行人:***(曾用名张柏成),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市。
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永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328号欧洲城5栋1706-15。
法定代表人:蔡守规,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的(2022)湘110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0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周国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