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5执1118号
申请执行人:***永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5MA4L2QAX9J,住所地:湖南省***潇浦镇千家峒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欧永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0603898M,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永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唐顺文,男,1986年1月11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唐顺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人民法院(2022)湘112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