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保33号
申请人:**沅,男,1970年12月26日,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住道县秀水路17号。
被申请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0603898M,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永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沅与被申请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道县人民法院做出(2022)湘1124民初7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申请人**沅名下位于××房屋(道房权证字第7×**)两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执保33号案件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