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沅与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保33号 申请人:**沅,男,1970年12月26日,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住道县秀水路17号。 被申请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0603898M,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永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沅与被申请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道县人民法院做出(2022)湘1124民初7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申请人**沅名下位于××房屋(道房权证字第7×**)两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执保33号案件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