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729号
申请执行人:**沅,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秀水路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
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永富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0603898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沅申请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896749.2元(含申请执行费10143.2元,案件受理费11833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履行期间的利息112286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