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沅与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729号 申请执行人:**沅,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秀水路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 被执行人: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永富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0603898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沅申请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896749.2元(含申请执行费10143.2元,案件受理费11833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履行期间的利息112286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