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21执4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北胜村317号。 委托代理人:***,湖南溇澧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南环路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28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