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21执4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北胜村317号。
委托代理人:***,湖南溇澧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南环路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28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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