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784执9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住所地海拉尔区伊敏小区9号楼。
负责人:***。
被执行人: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中大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主任。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内0784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交纳执行款276832.39元,执行费4052元,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276832.39元,执行费4052元。
经本院执行,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款280884.39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23)内0784执99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