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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联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郑州润之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22执保84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豫0122民初620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五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九元零角一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法官助理黄自强 书记员刘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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