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昊霖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昊霖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566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11548D。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曙光小区**团******。
法定代表人:黄晓明。
被执行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1778860。
住;'>住所地:昆明滇池路六公路滇池名古屋**综合楼iv>
法定代表人:李翔。
申请执行人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95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850957.52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9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9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姜国琼
书记员王玉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