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24执恢12号
***、广西昌海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广西昌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要求被执行人广西昌海建筑有限公司给付案件款617070.12元及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941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昌海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636487.12元,所得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用19417.00元,剩余的617070.12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