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产品责任纠纷。被上诉人保定益群牧业有限公司是因购买质量不合格燃油导致公司取暖设备损坏、生猪死亡,要求上诉人河北翰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煦阳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赔偿损失而诉至原审人民法院,故其侵权行为地应在被上诉人保定益群牧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其公司所在地为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辖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