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402执50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0,691.00元,执行费210.00元已交付本院,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