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3484号
申请人: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华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329787840。
法定代表人:李国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萍,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503-2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82595。
负责人:何武强。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北路11号3座首层自编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N39E4F。
法定代表人:朱**全,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东莞市鸿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9号6号楼1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32669621。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执行董事。
申请人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案号为(2022)粤0604民初22406号。诉讼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84.2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案诉讼保全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884.2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咏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谢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