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盛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3执358号
湖南盛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盛天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8389.35元,申请执行人领取37920.35元,上缴执行费46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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