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50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鑫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湖北鑫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207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于2022年2月14日已全部交纳该案执行标的,待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