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5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泰宇城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穆广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华欣,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1)鲁0523执259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中信银行东营广饶支行的账号8112********_000001;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322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大王支行的账号1615********、中国农业银行广饶大王分理处的账号1533********。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中信银行东营广饶支行的账号8112********_000001、中国工商银行大王支行的账号1615********、中国农业银行广饶大王分理处的账号1533********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学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吕威海
书 记 员 韩尚峻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