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5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泰宇城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穆广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华欣,该公司总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322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大王支行的账号16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大王支行的账号1615********中存款36357.50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311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学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吕威海
书 记 员 韩尚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