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598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泰宇城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穆广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华欣,该公司总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晟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
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学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吕威海
书 记 员 韩尚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