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3873号
原告: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南里36号楼3-604号。
法定代表人:曾凡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该公司员工。
被告:***,出生日期不详,民族不详,职业不详,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六月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耿 余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张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