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2216号之一
原告:**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江湾三路28号自编7号楼首层10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61588937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