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2216号
原告:**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江湾三路28号自编7号楼首层10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61588937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2019年7月8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原告自愿撤诉为由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属于其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73元,由原告**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