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雅嘉思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民初3365号之一
原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江湾三路28号自编7号楼首层10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61588937A。
法定代表人:孙红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静,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俊玮,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江根村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6070943441612。
法定代表人:梁志明。
原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948元,减半收取计4974元,财产保全费3594.49元,合计8568.49元,由原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蔡 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冯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