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门窗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03执5172号
青岛琴和特种门窗有限公司、山东金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字第374号仲裁裁决文书,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琴和特种门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青岛琴和特种门窗有限公司已将(2019)***字第374号仲裁裁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