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6民初3541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1年1月8日出生,现住淄博市淄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淄博周村胜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60994204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希全,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原告***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73.00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两项共计1737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